塘栖乾隆御碑与水利通判厅遗址
第六批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
塘栖乾隆御碑刻于清乾隆十六年(1751),该碑原先位于原杭州水利通判厅。碑文439字,楷书,记载乾隆十六年,弘历帝南巡,为表彰浙江受灾后未拖欠钱粮而蠲免地丁税三十万两,将“圣谕”勒石,晓喻官民一事。
水利通判厅遗址,水利通判厅始设于明,主捕盗,清初废。水利通判厅遗址是运河沿线一处重要的宫殿衙署遗址,属运河水利工程及相关文化遗产,反映了运河的航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情况,是研究运河管理体制的一处重要遗址。
塘栖乾隆御碑刻于清乾隆十六年(1751),该碑原先位于原杭州水利通判厅。碑文439字,楷书,记载乾隆十六年,弘历帝南巡,为表彰浙江受灾后未拖欠钱粮而蠲免地丁税三十万两,将“圣谕”勒石,晓喻官民一事。
水利通判厅遗址,水利通判厅始设于明,主捕盗,清初废。水利通判厅遗址是运河沿线一处重要的宫殿衙署遗址,属运河水利工程及相关文化遗产,反映了运河的航运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情况,是研究运河管理体制的一处重要遗址。